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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一、定义和解释

  若非特别指出,本协议中:
  1.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2.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在甲方媒体上发表的全部作品。
  3. 发表是指甲方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授予甲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期限为长期。该专有使用权含义如下:
  1) 甲方在世界范围内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领域均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和专有使用权。
  2) 作品的文字方式包括中文简体字、中文繁体字、英文。
  3) 享有使用权及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4) 乙方不再将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2. 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因乙方作品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向甲方所投之作品,须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同时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4. 甲方保证按时将稿费付予乙方。
  1) 稿费标准:编译稿件:20-40 /千字;原创稿件:40-100 /千字。特稿特酬,优稿优酬。
  2) 稿费采取月结制,每月的 5 日前统计好,交与财务,每月的 10 日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稿费汇到乙方,汇款接收帐号统一为中国银行,详细帐号由乙方提供,作者本人应为开户名。另外,广州本地的作者,也可采用“自取”的方式到办公点的财务室领取稿费。
  3) 稿费中已包含作品首次刊发费用、甲方取得与行使作品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费用,即甲方在对作品行使专有使用权时,无需另行支付报酬。

  5. 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沟通和联系,保证不因沟通上的障碍而产生对乙方不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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